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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坐标39°54′22″N 116°24′29″E / 39.90600°N 116.40817°E / 39.90600; 116.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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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1999年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国务院制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标识
主要领导
部长王文涛
国际贸易谈判代表李成钢
(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
副部长
4
李成钢(兼)
凌 激
盛秋平
鄢 东
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
2
凌 激(兼)
蒋成华
纪检监察组组长涂更新
部长助理
2
袁晓明
张 力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机构类型国务院组成部门
行政级别正部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00000000013223N在维基数据编辑
本级纪检监察机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商务部纪检监察组
联络方式
总部
地理坐标39°54′22″N 116°24′29″E / 39.90600°N 116.40817°E / 39.90600; 116.40817
实际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
對外官網www.mofcom.gov.cn
前身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內負責貿易的部門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成立时间2003年3月
影像资料
商务部大楼
商务部正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商業經濟貿易组成部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主要负责研究拟定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法规,促进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开展国际经济合作,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的有关事宜和组织产业损害调查等工作。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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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1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成立。1952年8月7日,撤消贸易部,分别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中央人民政府商业部。1952年9月3日,贸易部正式撤消。

1961年3月1日,对外经济联络总局成立。1964年6月10日,在对外经济联络总局基础上成立了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1970年8月6日,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改为对外经济联络部

1979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成立。1982年3月8日,对外贸易部、对外经济联络部、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合并成立对外经济贸易部。1993年3月16日,对外经济贸易部更名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1982年7月,对外经济贸易部设立驻上海、天津、大连、广州4个特派员办事处。1987年12月,增设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1989年7月,再增设9个特派员办事处,即海南、青岛、西安、成都、武汉、郑州、福州、南京、南宁等处。1996年6月,增设驻昆明特派员办事处。

中國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後,中國市場與全球市場將會融為一體,很難再繼續嚴格地區分內貿和外貿,因此2003年舉行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會議決定,把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內負責貿易的部門和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合併成「商務部」,統一負責國內外經貿事務。2003年3月,撤銷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成立商务部。并划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产业损害调查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等及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组织实施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等职责,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制定、调整并公布《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职责,交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屠宰技术鉴定中心划归商务部。

2003年,商务部设25个内设机构,为办公厅、人事教育劳动司、政策研究室、条约法律司、规划财务司、亚洲司、西亚非洲司、欧洲司、美洲大洋洲司、台港澳司、国际经贸关系司、世界贸易组织司(中国政府世界贸易组织通报咨询局)、对外贸易司、机电产品进出口司(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科技发展和技术贸易司、市场体系建设司、商业改革发展司、市场运行调节司(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外国投资管理司、对外援助司、对外经济合作司、进出口公平贸易局、产业损害调查局、信息化司、外事司,并在商务部设立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在商务部设立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另编有机关党委和离退休干部局。

2006年,规划财务司分设为综合司、财务司,增设服务贸易司,机电产品进出口司与科技发展和技术贸易司重组为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并兼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2008年,新设反垄断局(兼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场秩序司,人事教育劳动司改为人事司,对外经济合作司改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商业改革发展司改为商贸服务管理司。商务部可使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名义。

2011年,将商贸服务管理司、市场运行调节司、服务贸易司、信息化司分别更名为流通业发展司、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

2014年,分欧洲司为欧洲司、欧亚司。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并入对外贸易司,并兼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进出口公平贸易局、产业损害调查局整合为产业安全与进出口管制局、贸易救济调查局。

2018年9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商务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称,“商务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划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务部拟订对外援助工作的政策和方案,推进援外方式改革,编制对外援助计划,确定对外援助项目,管理对外援助资金规模和使用方向等职责划入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商务部食糖储备轮换职责划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商务部制定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商务部不再保留援外司、反垄断局、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

2020年8月31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063号),原由商务部主管的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中国藏毯协会中国欧洲经济技术合作协会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中国国际跨国公司促进会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国际烟花协会中华茶人联谊会等22家行业协会(商会)与商务部分离,依法直接登记、独立运行,剥离行政职能,不再设置业务主管单位。取消对其的直接财政拨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2][3]

2025年10月,撤销商务部驻深圳、海南、南宁、南京、郑州、成都、杭州特派员办事处共7个派出机构,商务部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由16个办事处减少为9个[4]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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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商务部履行现行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中相应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03〕8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商务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3号),商务部承担下列职能[5]

  1. 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草案及制定部门规章,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法规之间及其与国际经贸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2. 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3. 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4.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5. 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6. 负责制定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7. 拟订并执行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法颁发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8. 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9. 拟订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牵头负责多双边经贸对外谈判,协调谈判意见并签署和监督执行有关文件,建立多双边政府间经济和贸易联系机制并组织相关工作,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根据授权代表我国政府处理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系,牵头承担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谈判和贸易政策审议、争端解决、通报咨询等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10. 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11. 宏观指导全国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的有关工作。
  12. 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制定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13. 负责对外援助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推进援外方式改革,编制对外援助计划、确定对外援助项目并组织实施,管理具有政府对外援助性质资金的使用,管理多双边对中国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14. 牵头拟订并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和台湾地区受权机构进行经贸磋商并签署有关文件,负责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15. 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交流与合作。
  16. 指导我国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常驻联合国和有关国际组织经贸代表机构以及驻外经济商务机构的有关工作,负责经贸业务指导、队伍建设、人员选派;联系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中国机构和外国驻中国官方商务机构。
  17.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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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商务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3号),商务部设置下列机构: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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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议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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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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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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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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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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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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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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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联系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商务工作。
  2. ^ 联系黑龙江、吉林、辽宁商务工作。
  3. ^ 联系上海、江苏、浙江商务工作。
  4. ^ 联系福建、江西商务工作。
  5. ^ 联系山东、安徽商务工作。
  6. ^ 联系河南、湖北、湖南湖北商务工作。
  7. ^ 联系广东(含深圳)、广西、海南商务工作。
  8. ^ 联系重庆、贵州、云南、西藏商务工作。
  9. ^ 联系四川、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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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商务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_中央有关文件_中国政府网. www.gov.cn. [2024-0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1-30). 
  2.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国政府网. 北京. [2021-0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6) (中文(简体)). 
  3. ^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全面推开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的通知. 中国政府网. 北京. [2021-0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02) (中文(简体)). 
  4. ^ 商务部机构调整 办事处数量精简. 中国网新闻. 北京 (中文(简体)). 
  5. ^ 商务部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6. ^ 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2022年7月8日). 中国政府网. 2022-07-08 [2023-08-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03). 
  7. ^ 朱英. 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2025年4月16日)__中国政府网. www.gov.cn. [2025-04-16]. 
  8. ^ 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2015年5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5-05-07 [2023-08-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03). 
  9. ^ 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2018年2月5日). 中国政府网. 2018-02-05 [2023-08-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03). 
  10. ^ 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2026年1月12日)-新华网. www.news.cn. [2026-01-12]. 
  11. ^ 马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__2023年第35号国务院公报_中国政府网. www.gov.cn. [2025-08-29]. 
  12. ^ 李学磊. 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2025年8月29日)__中国政府网. www.gov.cn. [2025-08-29]. 
  13. ^ 穆淼. 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2025年7月9日)__中国政府网. www.gov.cn. [2025-07-09]. 
  14. ^ 办公厅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25-08-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08-25). 
  15. ^ www.mohrss.gov.cn https://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sydqjdxs/SYguowuyuanrenmian/202512/t20251203_563163.html. [2025-12-03].  缺少或|title=为空 (帮助)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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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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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组成部门
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务院对外援助工作部门
2003年3月10日至2018年3月17日
繼任: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部门
2003年3月10日至今
現任
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国务院农产品进出口监管部门
2003年3月10日至今
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务院重要工业品与原材料进出口计划主管部门
2003年3月10日至今
国务院国内经济贸易部门
2003年3月10日至今
国务院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部门
2003年3月10日至2018年3月17日
繼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务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部门
2003年3月10日至2018年9月13日
国务院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
商业保理公司业务经营监管部门

2003年3月10日至2018年9月13日
繼任: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食糖储备轮换主管部门
2003年3月10日至2018年9月13日
繼任: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务院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部门
2003年3月10日至2013年3月16日
繼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